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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审批
事项编码: 6106
事项类别: 许可类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式二份) 
采矿权出让合同(一份)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包括: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手续、资金证明、外商投资矿山企业还应提交设立的批准文件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一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各一式二份) 
矿区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各一式三份) 
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一式二份) 
矿长安全资格证(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上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涉及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书(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和上储表的矿区,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一份) 
有关缴费收据(一份),包括: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单位领导批准—窗口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40天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采矿权变更登记费:1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2.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3.采矿权价款: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采矿权价款为依据。(闽财综字[2003]40号)。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2072348
联系人: 窗口工作人员
交通路线: 901路、3路、4路、8路、12路、13路、15路、16路、17路、20路、2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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