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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拓展作为空间,保证漳州用地需求
标  题: 坚持拓展作为空间,保证漳州用地需求
信息来源: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作者: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0-11-28
 

 

坚持拓展作为空间  保证漳州用地需求

 

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七月下旬以来,我们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漳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新的思路和措施。

一、坚持从保障发展入手,保证开发区用地需求

1、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证。一方面,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另一方面,统筹安排有限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用地指标上,继续确保开发区用地,凡资金到位、项目落实、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保证对他们提供用地,有多少项目保证多少用地。

2、允许采用收储用地报批开发区用地。向省争取6000-10000亩收储用地指标(即不用以项目报批),安排给各县(市、区),主要解决开发区前期开发用地问题,以便开发后一有项目就可供地,提高效率。同时,根据开发区发展的需求,采取灵活的办法,提供报批用地,确保开发区有一定存量的储备用地,以便吸引大项目、好项目。

3、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会,把保障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用地作为重点,将全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0个省级开发区的基本农田面积7.775万亩全部调整,保证11个开发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都没有基本农田;采用技术处理办法,把“蛋糕”作大,划定拓展开发区边界14.94万亩,使11个开发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大,保证今后凡在拓展边界范围内需使用土地时,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直接报批用地,不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修改。在此基础上,如仍不能满足开发区发展用地需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基本农田审批权在国务院),允许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中对其用地范围由农业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再进行建设用地报批,解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二、坚持从拓展作为入手,保证用活用好政策

1、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等鼓励类工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对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按节省国家标准定额用地的数量或容积率提高的多少来相应修正最低价标准(比国家定额指标节省≥7%、≥15%、≥20%,优惠幅度分别为3%7%10%)。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最低价标准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围海造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比照执行利用低丘缓坡地的有关鼓励政策。

2、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品、仓储物流等,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3、缓解投资企业融资压力。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除房地产项目外),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8个月。土地出让金付清、土地出让手续依法办结的予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4、允许合理分割办理土地登记。在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根据用地总平面图方案、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办理土地登记,以方便企业抵押融资。

5、允许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台商投资的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新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可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三、坚持从实际需求入手,保证小城镇建设顺利推进

1、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证。对列入福建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单位的角美镇和岩溪镇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和工业项目)指标给予保证,在年度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单列。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试点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停办个人零星建房用地审批,通过推进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建设的引领示范,提高小城镇建设整体质量和水平。

2、鼓励发展房地产业。放宽试点小城镇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用地指标并予优先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经营性开发用地;对于规模较大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给予支持,放宽规模给予审核上报;对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给予保证。

3、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加快试点镇集体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对试点小城镇建设给予大力扶持,加快办理试点小城镇(除宅基地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及出租和抵押,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4、优先e好试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重点指导、督促试点镇(角美镇、岩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调整基本农田,落实土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小城镇综合建设预留建设用地。优先安排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修编审查、报批工作。在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前,涉及建设用地允许进行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指标上给予倾斜。

5、加快土地整治。积极指导龙海市、长泰县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指导试点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及时组织力量会同农业部门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筹备、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平台,保证试点镇对指标的需求。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优先使用试点镇结余的挂钩指标(近期内优先使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1000亩挂钩指标),为小城镇综合建设筹集资金。

6、提供测绘保障。努力争取省测绘局的经费支持,积极组织测绘队伍为试点镇施测11000比例尺地形图,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督促建设,为试点镇建设规划编制提供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基础图件。

7、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优先安排地灾点居民异地搬迁安置指标和补助经费,优先上报地灾隐患点治理项目,协助争取省、国家地灾点治理专项经费,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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