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0〕300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分配给我省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名额为5个,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比照推荐条件(详见附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要遴选1—2个备选矿山向省厅推荐。推荐工作分二批进行,第一批向省厅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报送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前。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填报工作,除上报推荐表、推荐报告等纸质材料外,还要上报电子光盘、音像专题片等电子、音像材料(详见附件)。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先进矿山整合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整合先进矿山的示范带动作用。被评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的矿山及所在市、县,按规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推荐 先进 通知
国土资发[2010]1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