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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标  题: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信息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信息作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10-11-18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0293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平潭管委会环境和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常态化管理制度。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城市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年度城市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和用地需求计划等,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任务,交由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和选择项目地块。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住房保障、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做好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衔接,将年度计划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市、县城市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及开发建设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各类住房用地,必须优先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土地供应,并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地块,按照扩内需、保民生、调结构的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开发建设,按期完工,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科学安排供地时序和优化住房结构

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和住房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加快推出一批90平方米左右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各地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保持合理适度的供地数量、均衡的供地结构和供地时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土地供应,防止盲目骤增或骤减,实现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和价格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规范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

出让各类住房建设用地之前,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绿地率、住宅建筑套数和公建配套设施等各项规划指标要求和红线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提出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等建设条件;对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提出套型面积、设施条件、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控制性销售价位及售后管理衔接办法等建设条件和销售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等提出的规划和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五、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市、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要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施工图审查机构原则上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施工图审查。

六、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发[2008]178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完成的政策标准,对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主动联系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逐宗核实闲置土地的事实、时间和原因,拟订处置方案,加快处置进度。对全省已上报国土资源部的闲置房地产用地要按照闽国土资明电〔201077号的要求认真整改,限期办结。处置完成一宗,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录入上传一宗,对已处置但未录入上传的,也要及时补录上传。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供应给保障性住房建设。

七、加强土地供应和批后开发利用的监管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价款缴交、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依法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生成并配有电子监管号。土地供应后应及时将项目用地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信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报备,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全程监管到位。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罚,违约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活动。

八、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市、县国土资源、房地产、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通过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切实把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房地产政策落到实处。

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房地产调控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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