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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标  题: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信息作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10-11-0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0224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工作,根据《福建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综〔200520号)和《关于上缴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综〔20053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 20109月之前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清理并补缴。

二、按规定补报200914季度及201013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缴情况表》。

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将于近期联合组织人员分赴相关市、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仍不按规定执行补提和清缴的市、县(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出让金 征收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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